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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我们公司于2018年5月5日结束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,经过纳税调整,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万元,并已经通过银行扣缴划款,请问补缴的税款如何做账?可不可以直接做2018年所得税费用或者直接进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?具体内容我们深圳宝安区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介绍如下。
汇算清缴后,补缴企业所得税,应做如下会计分录
1、 报表发送后,确定实际应补缴多少税额的时候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000
贷:应交税费--应交企业所得税10 000
2、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
借:应交税费--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
贷:银行存款10 000
3、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借: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10 000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000
4、调整“利润分配”有关数额(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,不需要该笔分类)
借:盈余公积-法定盈余公积1 000 (常规规定10%比例)
盈余公积-法定公益金500 (准则和公司法都没规定具体比例,企业自行决定,这里按5%)
贷: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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