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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办公场所的装修费用专票可否抵扣

来源:深圳龙华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6/10/23 17:45:16

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1: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

因此,5月1日实行营改增之后,经营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装修费用,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,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参与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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